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25号,附件1),我委现组织申报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申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6-2018年认定领域和重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须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附件2)有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16年6月6日下午5:30前。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