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和我局联合印发的《龙岗区关于电机能效提升配套补贴管理的通知》(深龙经促〔2014〕31号)文件,我局组织开展2016年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已获得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龙岗辖区的法人企业。
二、申请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对象为注册、纳税地在龙岗区的实施电机能效提升项目的法人企业。
(二)对于符合补贴范围、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企业,补贴按照其电机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1%给予扶持,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105元/千瓦。
(三)项目完工时间需在2014年6月10日之后。
(四)市级部门已下达安排资金文件的。
(五)单次申报补贴项目规模不低于200千瓦(新购置、更换或改造前电机总功率),投资额不高于200万元;高于200万元的,可分批申报。
(六)参照《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1〕113号),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的电机更换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仍按原渠道向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
三、申请项目类型
核准制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