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专项扶持资金661671元;
二、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专项扶持资金308116元;
三、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专项扶持资金228682元;
四、展辰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专项扶持资金104436元。
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或扶持金额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将书面意见反馈到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电话:0755-27434107,传真:0755-27434107,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招商科技园A3-C栋313室,邮编:518107)。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根据公示结果,我办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扶持资金。
新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