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科室: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创新科
投诉联系电话:28339213
传真:84622226
地址:新区管委会大楼527室经济服务局科技创新科
附件: 2015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xls
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