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我局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规划科,联系电话:28333059,传真:28333034,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5,邮编:518119。
附件:2015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清单(第二批)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