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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发布者:深亚通公司(深亚通政策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14

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1.在龙岗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

3.在龙岗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二)在获得专利授权之日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资助标准

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1.获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授权,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费用,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国内发明专利(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3000元项。

  2.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