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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深亚通公司(深亚通政策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4-1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智能电网。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确定的智能电网相关领域。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页岩气。重点发展页岩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及装备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贷款贴息)

  (二)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补助)

  (三)工程实验室扶持专项(直接补助)

  (四)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投补结合)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填写相关表格,并备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专项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等。

  (二)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

  (四)申报项目要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且节能评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五)申报项目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规划选址、建设场地、环境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将被列为“不诚信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5年3月30日9:00至2015年4月29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3月30日9:00至2015年4月30日18:00。

  (三)咨询电话:36989076